我很喜歡騎電單車,那種自由自在的感覺,與風貼近的觸感,想停下便停下,去哪裡就往哪裡去,跟駕著私家車是不能相比的。
迷上這玩意是因為在一電單車專題網站工作,負責是攝影及設計,那時候我同事的筆名叫何七,他說那是他中學時做舞台劇的一個角色。有見及此,我也取了個代名稱,早期叫韋福榮,是電視劇《花樣中年》中方中信的角色,取其名的原因,是因為本質上跟他有點相似,有才華、英俊(笑)、重情義,有時候卻有點婆媽。後期用上英吉的名字,是來自《湘南純愛組》及《GTO》的鬼塚英吉,因為我想不到有哪個漫畫人物更能跟電單車連上關係。
一邊工作,一邊學習,漸漸沉迷。跟七哥學基本結構,學品牌,學車款分類,一做便是大半年,那段日子蠻充實的。然後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跟二表哥一同報考。第一次考試是失敗的,因為在臨近考試前的兩星期一直下雨,沒有機會練習。後來成功了,但心情好不了哪裡,那大概是分手的前後,我已記不起了。
有一段很短的時間在教授電單車的公司任職,比做寫稿佬還要早的時間,掛名做marketing,實為設計及雜務。那時候最開心是可以經常騎電單車,對於剛考獲駕駛執照又沒錢買電單車的我,那算是一項不錯的員工福利。雖然我考的是「棍波」牌,即台灣叫的檔車,但我還是喜歡駕「綿羊仔」,即自動波段的電單車四處遊蕩。那時候下班經常有遊車河的活動,一大班人駕著電單車吃宵夜糖水,好不愉快。有時候由清水灣道入西貢,有時候經深水埗走大埔公路入新界,最遠去過鹿頸。最記得是得4度的零晨在白石燒烤,那陣寒風刺骨的感覺,少一點耐力都撐不過去。
出車的日子認識到一些車友,雖然現在也沒有多有聯絡。那時候經常載一位朋友由九龍城的公司回大埔的家,還是P牌的我已偷偷載過人(好孩子不要亂學,因為被檢控時很大機會是一個combo,九成要重新考牌…*),又難得他能信我的駕駛技術。那朋友後來成為我朋友的女朋友,近年他們也結婚了。
那段日子,大概只有騎電單車的日子能拋開煩惱和掛慮,因為若不專注就很容易發生意外。只是我發現原來電單車不如別人口中危險,基本上電單車失事率不是太高,危險的地方,其實在於香港那些危險駕駛的私家車司機。若果有好的導師教授,自會明白其實有電單車駕駛執照的人往往會比一般人更小心,因為路面每一個小節都足以致命,例如在行車線上,電單車應該行靠右邊的位置,為方便前車在倒後鏡中看到自己。電單車司機亦相對比較禮讓及有耐性,沒法子,俗話說是「鐵包人」嘛。
電單車圈一直有這樣的提醒,有幾類司機要敬而遠之,一是自雇的職業司機,包括「白牌」,即小型客貨車,小巴、的士、貨車等等,二是假日司機,但這個很難分辨,所以會留意第三類:駕著七人車或歐洲房車(例如寶馬、賓士、奧迪等)的女人,特別是中年女人。這樣說並不是貶低女人的駕駛技術,而是在我們非正式的統計中,她們有以下可能性甚高:其一,假日司機;其二,駕駛的路面經驗比較差,特別在緊急事故發生的情況下。購買歐洲車的原因,除了是有錢,還有是多聽朋友說歐洲車鋼水好,出事也不會太傷。這非正式統計的出事率之高確實不得不提防(可看下段事例)。
刑罰偏低亦是一個令香港駕駛電單車危險的問題,根據香港法例,酒後駕駛的最高刑罰亦只是被判處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年,雖說最嚴重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10年,但會檢控此罪行的機會少之又少。其中一則,是早幾年有一個女性假日司機在大老山隧道收費站外撞死了一位停下的外藉騎士,只判入獄八個月,停牌兩年兼罰款6,000元,刑罰之低,確實令駕電單車的道路使用者無奈。
我常說香港是一個沒有預備給電單車行駛的城市,有時候確實不明白,以香港這樣細小的城市,私家車是否真的有這樣的大需求。試騎電單車走一段龍翔道,直奔觀塘再經將軍澳隧道到寶琳,座位的避震差一點,你的腰骨都夠好受,也會明白,香港的道路不是給二輪愛好者的。
那年到訪台灣,簡直像天堂一樣,稱之為電單車之國也不誇張。單是電單車生產商也有十數間,出口量之多也是世界性的。在台灣只要夠18歲,通過一個簡單的測試,就能取駕駛電單車的牌照,不像香港般嚴謹。當然,那牌照只供騎小型「速克達」(從英文Scooter變出來的),即我們稱為綿羊的電單車之用,但我覺得單騎在小綿羊身上,已夠方便。走過台灣狹窄的街道,看到電單車穿過大街小巷,大的路有電單車專用的分線,指示燈前也有區域先讓電單車行走,很羡幕。那裡不論老幼,都會接觸到電單車,我看過一個阿伯單手在很窄的路口U turn掉頭,見過穿套裝的OL飛馳,遇過一家四口坐在一輛小車之上,又看過年輕男女背對背漫遊夜市,更看過在地台上有圍欄,內裡是一只可愛的小狗。台灣人的交通跟電單車分不開,我確實嚮往那自由自在的生活。
由點到點,騎電單車可謂既方便又環保,我確實不明白為何香港不取其之長。大概是因為香港人的確很富有,又或者香港人確實看不起那不怎麼起眼的破電單車,但只要你坐過一次,離開城市,穿過效外的路,清新的風伴隨自然的氣息,每個彎道的傾斜,這都是私家車不能給你的享受。但大概我在香港不會再駕駛電單車,社會的人變得自私,在道路使用上其實不難發現。以往有大車讓小車的慣例,現在已沒有了,相反更不時會聽到私家車司機破口大罵,甚至故意抯撓。他們大概都是抱著「我駕大車,蝕底的不是我」的心態,在政府也沒有法例去保護的情況下,香港的路,早已沒有電單車的份兒。
我知道,那是已是過去的一個興趣,但我會懷念那與風擁抱的親近,或許我早已明白,只有出走,才能再次擁抱風的溫柔,而原來,這裡一直沒有自己的空間。
* 註:一般P牌,即新考牌的一年,有一些事受限制的:一,不能走高速公路的快線;二,不能行駛超過70km/h;三,不能接載乘客;四,要在車身前後的當眼 位置掛上「P」字的牌。如違反以上一項,均需加P半年(聽說某日語導師的P牌長遠兩年半…),兩項一年,三項或以上則需重新考牌。被檢控會是Combo的 原因,是因為一般情況下不會檢控電單車司機載人,被查牌或被檢控,多是因為超速駕駛,一查之下,超速加上沒掛P牌及載人就已經三項了,而多數被檢控超速多 是在快線……明白了嗎?